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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布《饲料质料目录》修订定见的告诉

发布时间: 2024-07-04 09:52:14 作者: 龟鳖饲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委、办)、饲料作业(工业)办公室: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办理条例》,我部安排全国饲料评定委员会对部分饲料企业提出的《饲料质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修订主张进行了评定,决定将大豆磷脂油粉等4种饲料质料补充进目录,对豆饼等5种质料的称号或特征描述进行修订。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1.补充“大豆磷脂油粉”进入《目录》。在“大豆磷脂油”(编号2.3.3)质料称号中添加“大豆磷脂油粉”。在特征描述中添加“或大豆磷脂油与载体(玉米粉、玉米芯粉、稻壳粉、麸皮)混合、枯燥后的产品,粗脂肪≥50%”。强制性标识要求不变。

  2.补充“棕榈脂肪粉”进入《目录》。在“棕榈油”(编号:2.20.6)质料称号中添加“棕榈脂肪粉”。在特征描述中添加“或棕榈油经加热、喷雾、冷却取得的颗粒状粉末。产品不得添加任何载体,粗脂肪≥99.5%”。强制性标识要求不变。

  3.补充“瓜尔豆”进入《目录》。编号:3.4.1。特征描述:豆科瓜尔豆属(Cyamopsis tetragonoloba L.)的籽实。无强制性标识要求。

  4.补充“辣椒籽油”进入《目录》。编号:5.1.4。特征描述:辣椒籽经压榨或浸提制取的油。产品须由有资质的食物出产公司能够供给。强制性标识:酸价、过氧化值。

  5.修订“豆饼”(编号:2.3.13)质料称号,添加“大豆饼”;特征描述和强制性标识不变。

  6.修订“豆粕”(编号:2.3.14)质料称号,添加“大豆粕”;在特征描述中添加“或大豆胚片经胀大浸提制油工艺提取油后取得的产品”;强制性标识要求不变。

  7.修订“豆渣”(编号:2.3.15)质料称号,添加“大豆渣”;特征描述和强制性标识不变。

  8.修订“膨化豆粕”(编号:2.3.19)特征描述,去掉“或大豆胚片经胀大豆粕制油工艺取油”。

  二、上述修订定见自本告诉发布之日起履行。各级饲料办理部门在处理有关行政批阅、监督法律事项时,凡涉及到上述饲料质料种类,均以本告诉为准。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农机置办 补助产品补助额确认等作业的告诉

  中心农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农业乡村部办理干部学院、我国农业乡村部党校)

  农业乡村部农业交易促进中心(我国国际交易促进委员会农业职业分会、我国国际商会农业职业分会)

  中心农业广播电视校园(农业乡村部农人科技教育培训中心)、我国农人体育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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