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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报11月10日讯 记者9日从省政府安委会获悉,9月11日至22日,国务院安委会第31综合督查组对我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做了综合督查,发现了一些明显问题和薄弱环节。省政府安委会决定对国务院安委会综合督查发现的35户企业存在的172项隐患和问题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对曝光企业隐患和问题整改实施挂牌督办,要求被曝光企业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及时消除隐患和问题;各有关市(地)、部门和单位要逐步强化措施办法,推动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2.查有限空间作业票,粉尘浓度未检测,刷油漆作业可能会产生易燃易爆的有机溶剂挥发物,未辨识出风险、未采取管控措施。
对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查出的“动火和接用临时线作业使用同一张审批单,审批单上五接用临时线的保护措施”理解有偏差,整改措施不符合实际。
1.公司提供的1-8月份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中,部分一般隐患治理进度太慢,如5月19日发现的“精馏工段地沟盖板不全,防护不当”隐患,计划整改完成时间是12月31日。
2.公司提供的《特级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只有动火作业前的1组动火分析数据,而动火作业时间为3.5小时。
1.公司提供的2016年12月需要公司治理的隐患16条,均为一般隐患,计划整改完成时间为2017年11月。截至9月12日,整改完成0条。
2.没有结合本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大庆炼化公司2017-2018年遏制重特大事故方案》。《方案》中的工作任务部分照抄照搬上级政府转发的方案。
1.公司的《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表》中,识别出的四、五级重大风险的消减措施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
1.属2015年被整合关闭矿井。以井筒计划利用为由,只停产,没有按国家相关规定先关闭。
2.矿井间隙性进行通风、排水,矿井供风不稳定,有毒有害化学气体难以管控,且排水人员违规乘坐矿车下井。
1.没有按“五落实”要求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逐条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
2.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规划完成情况,没有在煤矿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与作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线#中部采区多处临时密闭,疑似进行巷道式开采。
7.主要通风机房负压水柱计不可以使用,主要通风机司机没有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
11.矿井通风等积孔仅0.97m2,通风线路长、通风阻力大,矿井通风困难。
12.井下通风设施管理不到位,风门、挡风墙、密闭等设施质量差,安设不符合要求。
13.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不完善:井下安设的4个温度传感器误差大,显示温度仅3.4℃-6.9℃,明显与实际不符;井下主要进回风之间风门没有安设风门开关传感器;42#中部采区局部通风机没有安设开停传感器和风筒传感器。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齐,没有按要求配备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工作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
3.矿领导带班下井规定不落实:一是带班矿领导没有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二是矿领导带班下井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规划的完成情况没有在煤矿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安排地测技术员等非矿领导下井带班。四是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涉嫌造假,负责带班的矿领导没有下井登记,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也没有显示其下井。
5.与作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线.风井防爆门安设不符合标准要求:防爆门断面小于井筒断面;防爆门用水泥沙浆固定,无法开启。
7.主要通风机司机没有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仅每4天记录1次。
3.动火、受限空间作业存在漏洞。对特殊作业存在风险不清楚,危害分析不准确、不全面。可燃、有毒有害、氧气等气体存在不检、漏检等情况。
1.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存在漏洞。新招员工培训不严格,没有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2.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不落实。作业场所防尘设备设施不齐全,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浓度严重超标。
3.尾矿库人工监测不符合标准要求,没用专业设备对浸润线.尾矿库一侧岸坡存在放矿现象。
5.选矿车间没有在醒目位置公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没有收到政府下发的大检查通知,没有按照安全大检查要求,有明确的目的性开展自查。
1.对辨识出的高风险危害因素,只有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无具体的风险消减措施。
2.控制室DCS系统出现的报警(如FI0604报警),未结合工艺流程及时做多元化的分析和处置,可能构成重大隐患。
1.对辨识出的高风险危害因素,只有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无具体的风险消减措施。
3.公司在4月和7月组织了2次不同的应急演练,但2次应急演练总结中对演练情况的评价和总结内容完全相同。
4.公司提供的动火作业证(作业证编号:JC912-2)中存在动火分析时间与动火开始时间间隔超过30分钟的情况。
1.煤矿安全体检指出的“二区9#层设计同时回采左一、左二、左三3个块段,设计不合理”、“风门无开关传感器”等事故隐患,超过整改期限仍未整改到位。
2.井下矽尘浓度超标。查检测记录,井下矽尘的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浓度均超过国家标准。
3.与作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没有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没有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没有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4.甲烷传感器没有在设备设置地点每15天进行一次调校。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没明确专人调校、维护及收发。管理人员下井是否携带无任何记录可查。
5.隔爆水棚安设和管理不符合标准要求。全井仅安设1组主要隔爆水棚,数量严重不足;错误采用40L的水袋组成主要隔爆棚。
1.人员位置监测系统管理不到位。矿井实际下井人数与人员位置监测系统统计的下井人数不一致,少数入井人员没有携带标识卡。
2.隔爆水棚安设和管理不符合标准要求。全井仅安设4组主要隔爆水棚,数量不足;错误采用40L的水袋组成主要隔爆棚。
3.没有矿长、矿总工程师、爆破工、工程技术人员、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发放记录。
6.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不完善,没能明确带班矿领导应当巡视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下井带班安全巡视随意性大。
1.粉尘防爆装置泄爆导管长度达8米,不符合《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016)。
2.污水处理槽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不清,未辨识出H2S中毒风险,且无警示标识;未配备H2S气体检测仪。
4.事故应急预案备案材料不全且评价机构未签字,安全管理人员对应急预案不够熟悉。
2.未制定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主要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认识有偏差。
2.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调度员、监控工和主要通风机等岗位没能制定岗位责任制。
3.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没有全面履职。查带班下井记录,带班矿领导只巡查部分区域,没有对井下所有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全方面检查巡视。
4.矿井下井人数登记混乱。调度值班记录下井人数、入井检身登记下井人数和矿灯发放登记人数各不相同。
5.风井和主要通风机位于汽修厂内,无任何安全距离。主要通风机房没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和司机岗位责任制,运转司机没有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矿井主要通风机不进行性能测定。井下密闭砌筑质量差,且未实行编号管理。
6.没有每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3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井下矽尘浓度严重超标。没有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应急救援预案缺少水灾、火灾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不进行现场演练。
1.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改不深入、不彻底,一些问题隐患反复出现,未对制度及管理层面进行整改。
2.重大危险源的可燃气体及有毒有害化学气体监测系统未接入DCS系统,不具备连续记录、信息存储等功能。
5.动火、受限空间作业存在漏洞。动火作业分析什么气体、动火标准等在作业票上没有记录;受限空间作业的允许作业标准记录不全或错误,应当分析的有毒有害化学气体没有分析;特殊作业的风险辨识不全面。
1.安全“体检”和各级监管监察部门提出的部分隐患和问题没有及时整改到位,矿井长期存在的一些事故隐患未曾发现和纳入整改范围。
3.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西采区回风系统失修严重,已不能行人。矿井主要通风机不进行性能测定。
4.矿井下井人数登记混乱。调度值班记录下井人数、入井检身登记下井人数和矿灯发放登记人数各不相同。
5.安全监控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显示和控制终端没有设置在矿调度室。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标识卡由个人保管,没有统一保管、维护和收发。
7.防灭火措施存在漏洞。地面消防库消防器材不齐全;地面机房、主井口等处存放的部分灭火器过期失效。
10.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载明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真实情况;没有每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3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11.粉尘防尘不到位。没有定期测定砂尘中游离SiO2含量;地面煤仓没有安设降尘设施;掘进作业没用水炮泥。
12.应急救援现场处置方案不进行现场演练;矿井兼职救护队没有经任何培训,且没有配备专业救援器材。
13.一段、二段斜井下方跑车防护装置失效;井筒中敷设的电缆没有可靠的保护措施。
1.对“体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方案针对性不强,没有按“五落实”要求制定。
3.没有每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3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1.公司没有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主要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未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明。
3.动火作业票分级不准确;抽查的作业票(编号:HD1799-1)未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准则规范》(GB30871-2014)要求,在动火前半个小时内开展动火分析。
5.隐患治理档案记录不全,多处有涂改现象;公司对查出的隐患未做评估分级;公司未建立《隐患治理记录台账》。
8.职业卫生监测制度不完善,未明确规定现场职业卫生监测的详细的细节内容、监测频次。
2.紧急通道门提示使用繁体字,没用中文简体;紧急通道有部分照明不亮。
1.动火作业票中“许可审批”栏目中审批人员签字项没有记录时间。抽查的二级动火作业票,作业时间为72小时,但只记录1次动火分析。
2.公司提供的《检修作业许可证》附件《静置设备工艺交出工作危害性分析(JHA)》,对检修交出的控制措施确认不认真,存在未进行确认的情况。
3.公司联锁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中心控制室多个联锁开关均在“旁路”位置。
3.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没有在井口公示;在线监测显示部分带班矿领导没有与工人同进同出;入井检身记录有些班次没有矿领导带班下井。
5.与作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没有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没有每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3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1.对存在的重大隐患(综合防灭火措施不落实,无灌浆防灭火系统)没有公示,没有按“五落实”要求制定整改方案。
2.作业规程的培训、贯彻不到位,247队现场作业人员不清楚作业规程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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