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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614号

发布时间: 2024-11-22 08:15:10 作者: 虾类饲料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我部组织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产品申请材料来了评审,决定批准对部分饲料添加剂扩大适合使用的范围,并对《饲料原料目录》进行增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批准广州英赛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南雄英赛特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联合申请的鞣酸蛋白,武汉泛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湖北浩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联合申请的三丁酸甘油酯,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万寿菊提取物(有效成分为槲皮万寿菊素),中农颖泰林州生物科园有限公司申请的枯草三十七肽,重庆市畜牧科学院、安杰利(重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联合申请的腺苷七肽为新饲料添加剂,并准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和使用,核发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新产品证书(新产品目录见附件1),同时发布产品质量标准(含说明书和标签,见附件2、3、4、5、6)及相关检测的新方法标准(见附件7、8)。产品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和检测的新方法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产品的监测期自发布之日至2027年11月底,生产企业应当收集产品的质量稳定性及其对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等信息,监测期结束后向我部报告。

  (一)将L‒硒代蛋氨酸适合使用的范围扩大至断奶仔猪和产蛋鸡。在断奶仔猪和产蛋鸡配合饲料中的推荐添加量不超过0.20 mg/kg(以干物质含量为88%的配合饲料为基础,以硒元素计);配合饲料中总硒最高限量为0.50 mg/kg,其中有机硒最大添加量不超过0.20 mg/kg(以干物质含量为88%的配合饲料为基础,以硒元素计)。

  (二)将胆汁酸适合使用的范围扩大至产蛋鸡。在产蛋鸡配合饲料中的推荐添加量为50~60 mg/kg(以干物质含量为88%的配合饲料为基础)。

  (三)将地顶孢霉培养物适合使用的范围扩大至泌乳奶牛,在泌乳奶牛饲料中推荐添加量为30 g/天·头。

  (四)将丙酸铬适合使用的范围扩大至肉仔鸡(产品信息表和品质衡量准则见附件9、10)。在肉仔鸡配合饲料中的推荐添加量为0.2 mg/kg(以铬元素计),最高限量为0.2 mg/kg(以铬元素计,单独或与其他有机铬同时使用)。

  增补奇亚籽进入《饲料原料目录》(《饲料原料目录》修订列表见附件11),编号:2.24.3,特征描述:唇形科鼠尾草属芡欧鼠尾草(Salvia hispanicaL.)的种子。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海关总署 国家林草局公告 第567号

  中央农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中国农业农村部党校)

  农业农村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农业行业分会、中国国际商会农业行业商会)

  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中国农民体育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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