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嘉和美康及时任董事长夏军等被通报批评
发布时间: 2025-12-04 01:51:24 作者: 养殖问题

  中新经纬11月28日电 上交所网站28日披露关于对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嘉和美康”)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上交所表示,经查明,2025年4月30日,嘉和美康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及相关定期报告显示,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度成本确认存在跨期错报、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足,根据自查结果对2022年和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中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其中,2022年总利润调减405.44万元,占更正前金额的14.81%,净利润调减344.63万元,占更正前金额的8.46%;2023年总利润调减1134.78万元,占更正前金额的169.95%,净利润调减1021.3万元,占更正前金额的50.35%。

  责任认定方面,上交所表示,定期报告是投资的人高度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来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公司多期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公开披露不准确,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嘉和美康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夏军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经营管理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负责人任勇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针对上述违规事项,嘉和美康及有关责任人提出,发现错误后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存在积极督促各方采取纠正措施、进行深刻反省等整改措施,请求减轻处分。

  对于上述申辩理由,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经审核认为,公司前期会计处理存在差错,导致相关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所涉时间跨度长,涉及总利润、净利润等重要会计科目,且调整金额、占比较大,对投入资产的人知情权造成影响,相关违规事实明确。公司及有关责任人采取的整改措施均系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发生后应尽义务,不足以减轻其违规责任,对相关异议理由不予采纳。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审核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夏军、时任财务负责人任勇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上交所要求嘉和美康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做整改,并结合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升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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